这是开庭的核心环节,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。顺序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当事人陈述: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陈述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由被告宣读答辩状,针对原告的诉请进行回应和反驳。(基本上就是说让法庭驳回你的全部诉请,但是别慌,都是胡说的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有第三人的,再由第三人陈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举证与质证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举证:各方当事人按顺序出示证据,说明证据的名称、来源及想要证明的内容。原告先出示,被告后出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、质证: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(证据是不是假的)、合法性(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)、关联性(证据是否能证明待证事实)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发表意见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。
6、法官询问:审判人员会就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发问,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。